爆眼女同場尖沙咀暴動案 9人罪成押至3月5日判刑

2019年8月11在尖沙咀發生的暴動案,當晚爆發嚴重衝突,一名少女被射爆眼球;5男5女被告案發時年齡17至41歲,涉嫌當天在柯士甸道和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,法庭裁定9人罪成,押後到3月5日判刑;其中1名26歲男被告梁俊偉罪名不成立。

2019年8月11日的尖沙咀暴動,釀成嚴重衝突。
2019年8月11日的尖沙咀暴動,釀成嚴重衝突。
在尖沙咀警署外發生的示威暴動,有9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。
在尖沙咀警署外發生的示威暴動,有9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。
8.11尖沙咀暴動當晚,一名女子被被硬物射中眼部受傷。
8.11尖沙咀暴動當晚,一名女子被被硬物射中眼部受傷。

控方指當晚有約2000名示威者集結,他們築起路障佔據行車線及栢麗大道一帶。有被告聲稱聽到警方警告後,沒有時間離開暴動現場,是被錯誤拘捕。

但法官游德康指出,當晚6時許已經開始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,警方在約1小時後向集結人士推進,認為在場的人若不想被認為是暴動參與者,必定知道應該盡快離開現場,加上9名被告當時身上衣物及裝備,以及被警員截停的時間及位置,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意圖參與暴動。

判詞指被告必定清楚現場正發生暴動,無論在柏麗大道或美麗華廣場,都有足夠時間和機會離開,透過被告的服飾和裝備,可以推論他們意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,表達自己鼓勵或支持他人破壞社會安寧。

至於其中一名被告罪名不成立,判詞指他當晚8時18分後才被截停,法官指片段見到他和兄長因為前方未能通過而掉頭離開,當警員衝向梁俊偉時,他亦沒有逃跑,只是舉高雙手走過,根據控方案情,該段彌敦道發生的暴動晚上8時後被視為完結,所以裁定他罪名不成立。

案發在2019年8月11日,多區有反修例示威,在尖沙咀發生嚴重衝突,一名少女被射爆眼球,據報道該名少女經治療後並沒有失明,並已於2020年9月底去了台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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